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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昌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
来源: 金昌市博物馆 发布时间:2020-02-26 16:02 浏览次数:14838次

第一章  总则

 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馆的科研水平,加强科研队伍建设,推动学术研究工作的开展,并对科研工作实行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,特设立“金昌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”。
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馆长领导下的学术工作与管理机构,主要负责规划实施、协调指导全馆的学术研究工作。
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对馆长负责,与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,促进全馆各项工作的开展。

 第二章  工作职责

 第四条 协助馆务会审议科研、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,负责业务工作的研究以及科研课题的具体实施,负责需资助的科研项目成果的出版。

第五条 对我馆承担的科研课题进行督导。

第六条 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,推荐本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。

第七条 组织各项学术活动,聘请有关专家学者,举办学术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。

第八条 促进与其它各文博单位的学术交流与组织联络。

第九条 组织、开展、参与馆内外学术交流活动,负责参与指导内外重要展览陈列的立项、审核与宣介。

第十条 负责提出全馆征集文物计划及重大文物鉴定、征集意见。

第十一条 对全馆科研资金的使用提出意见与建议,对本馆提供经费出版的各种书刊进行评审和论证。

第十二条 对全馆订阅、购进专业图书、报刊、资料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。

 第三章  组织形式

 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、副主任委员1人、秘书长1人以及委员若干人。主任委员由馆长兼任。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业务部室推荐出人选,经馆务会议审议后产生。

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聘任馆外学术顾问若干名,作为学术委员会特聘委员。人选由各部室提名,馆务会议研究决定,由馆长聘任。

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会议组织、会议记录。秘书处设在藏品研究部,秘书长由藏品研究部主任兼任。

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,到期换届改选。

 第四章  权利义务

 第十七条 权利

1、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会上有发言权、表决权、投票权;

2、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;

3、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;

4、有优先被聘为更高级职称的优先权;

5、有参加学术研究课题的优先选择权。

第十八条 义务

1、努力完成馆领导委托的有关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;

2、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;

3、秉公办事,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。

 第五章 议事规程

 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。

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商讨、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规划或具体业务工作。如有需要,也可随时召集举行。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方案,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,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交全体会议审议。

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主任主持,主任缺席时,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会议。

第二十二条 学委会实行民主协商,平等议事的原则,以学术研究、科学技术评介、论证、推荐、鉴定为工作重点。在全体或广泛(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)讨论的基础上,决定报告和鉴定推荐意见。

 第六章  附则
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,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。
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馆务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