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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昌市博物馆志愿者章程
来源: 金昌市博物馆 发布时间:2013-05-08 17:43 浏览次数:8583次

 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金昌市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,愿意在博物馆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本馆志愿工作者。

第二条 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、信念和责任,不为物质报酬,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。

第三条 为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和管理工作,参照《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》,金昌市博物馆特制定此章程。志愿者的工作归口金昌市博物馆开放部。

第二章  志愿工作者

第四条 本馆志愿工作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
一、 年龄在18周岁以上,身心健康。

二、 具有奉献精神,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。

三、 一般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。

四、 具有博物馆、历史或自然类的一般基础知识,能够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。

五、 参与金昌市博物馆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并修满规定课时。

六、 遵守志愿者章程和金昌市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,服从金昌市博物馆的任务分配和安排。

第五条 本馆志愿工作者的吸收与招聘:

一、 本馆根据工作需要,直接面向社会或通过有关单位、社会团体的推荐,招聘志愿工作者。

二、 本馆的志愿工作报名者与被推荐者必须经过本馆的考核,合格者方可接受招聘。

第六条本馆志愿工作者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,时间从录取之日起计算。工作优秀者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延长一年,延长次数不限,志愿者依据本人意愿,亦可随时申请中断志愿工作。

第三章  志愿工作者的工作与管理

第七条 志愿工作者必须持有《金昌市博物馆志愿工作者服务手册》,记录每次活动情况,并经过本馆的确认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。

第八条 本馆向志愿工作者发放胸卡式工作证,志愿工作者工作时必须佩戴此证。

第九条志愿工作者的工作时间由志愿者本人与开放部协商确定,一般每月工作不少于一次,全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。除特殊情况外,商定的工作时间不予变更。

第十条 工作表现优秀者在年终予以表彰,并记入《金昌市博物馆志愿工作者服务手册》。

第十一条 表现消极、影响工作者,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工作者行列;表现与志愿者身份不符,有损本馆形象者,本馆将予以辞退。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志愿工作者。

第十二条  金昌市博物馆志愿者可享受以下权利:

一、 免费参观金昌市博物馆的陈列和展览。

二、 对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他活动有优先参与或一定程度的优惠待遇。

三、 免费阅览金昌市博物馆资料室藏书。

四、 免费获赠《金昌文博》期刊。

第十三条  金昌市博物馆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:

一、 履行志愿服务承诺。

二、 为观众提供咨询讲解,并辅助金昌市博物馆开展各项活动。

三、 指导、帮助观众正确操作展览辅助设施,维持展厅秩序,维护展品安全。

四、 自觉学习文博、自然等相关知识,积极参加金昌市博物馆开放部组织的培训和活动。

五、 遵守金昌市博物馆及宣教部的相关规章制度,服从任务分配和安排。

六、 自觉维护金昌市博物馆和志愿者的形象,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。

第十四条  本章程于二○一二月十八日起生效。

第十五条  本章程修改权归金昌市博物馆宣教部。

第十六条  本章程解释权归金昌市博物馆宣教部。